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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委党校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制度

发布时间:2011-06-03 00:00:00     来源:本站原创     录入:

岳西县委党校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制度

20113月)

 
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员、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,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,确保校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,根据《岳西县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》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党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党务公开监督员,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,主要由校内的党员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群团组织负责人、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等方面的代表担任。

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资格条件是: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处事公正,坚持原则;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,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,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。

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是:对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;及时收集、反馈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,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反馈;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,监督党员群众意见、建议的办理情况;学习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,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,积极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。

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,聘任期满可续聘,连聘不超过两期;受聘期间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,应取消其资格。

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,也可采取书面信函、电子邮件、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、建议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,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,听取意见、建议,为监督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。

第七条 党校党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,高度重视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进行跟踪调查,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改,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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