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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委党校理论学习中心组12月份学习会

发布时间:2020-12-16 09:52:00     来源:     录入:胡朝晖
    12月15日,县委党校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,深入学习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。常务副校长徐少宏主持,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。
    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(试行)》于2009年7月中央颁布实施,对于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。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于2015年8月3日,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订,2017年7月1日,中共中央进行了修改。
    新《条例》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责任主体、强化了问责条款,责任被具体化,为构建巡视工作责任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。
    《条例》规定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,应当认真整改落实,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,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
    《条例》规定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,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。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。被巡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隐瞒、拒绝、干扰、阻挠等情形之一的,视情节轻重,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,给予批评教育、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,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    徐少宏指出,巡察整改落实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。校委要高度重视,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改进工作、促进发展的重大机遇,以对党绝对忠诚、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,把整改责任扛在肩上,把整改任务记在心中,不折不扣落实县委要求和整改任务。
    徐少宏强调,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,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,明确整改责任,建立时间表、任务书、线路图。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,立即整改;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,认真研究,分析原因,提出对策,确保3个月内整改完成;对需要持续发力的问题,建章立制,形成长效机制,确保不反弹。要突显整改成效,让群众看得见,让组织放得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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