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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县(市)委党校中专体制规格部分审批条件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4-12-12 00:00:00     来源:本站原创     录入:
关于调整县(市)委党校中专体制 规格部分审批条件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市)委党校:

   为切实加强我省县(市)委党校的规范化建设,根据《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》(中发[2000]10号)和《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〈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l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〉的实施意见》(皖发[2000]21号)以及《安徽省县(市)委党校中专体制规格审批暂行办法》(皖编办[1998]79号)文件精神,经省县(市)委党校中专体制规格评审委员会研究,现就调整我省县(市)委党校中专体制规格部分审批条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      一、办学规模。50万人口(含50万)以下的县(市),县(市)委党校办学规模为200人(不含函授生人数,下同); 50万人口以上的县(市),县(市)委党校的办学规模为300人。       二、主体班范围。按照省委皖发[2000]21号文件规定,县(市)委党校举办的主体班次为进修班、培训班,范围包括科局及乡镇副职、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,青年后备干部、事业单位党员中级知识分子、企事业单位和意识形态部门相应职务干部的培训班、进修班。

  三、办班期数和人数。县(市)委党校每年办班数应在8期以上。其中办学规模为200人的党校,年平均每期培训人数不少于120人;办学规模为300人的党校,年平均每期培训人数不少于140人。

  四、专兼职教师比例。县(市)委党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专职教师应按皖编办[1998]79号文件规定比例配备;兼职教师可按教师编制总额的20%聘用,并作为教师基数计算。

  五、图书、教学设备。县(市)委党校应有图书3万册以上(不含电子读物),近5年以来购买的适用新书应占30%以上,图书复本超过10本以上的不得重复计算册数。 县(市)委党校教学设备应及时更新,以适应教学、科研的需要,其中微机不少于30台,并建立中央党校远程教学网C级站。 本通知未作调整的部分,仍按皖编办[1998]79号文执行。

安徽省县(市)委党校中专体制规格评审委员会 2004年5月10日

                 主题词:                  抄送:省委组织部、宣传部,省编办、教育厅                 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办公室 2004年5月13日印发 (共印120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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